(一)准备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五)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即新上任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和原来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六)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证明。
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银行变更,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