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简易注销公司流程: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
6、公司注销——地税:地税窗口递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局查账本、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