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遇见过这样的情景:在实体店或者网店购买商品,商家附送赠品,可当你拿到赠品却发现赠品没有标签,是典型的“三无产品”,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赠品是“三无产品”,那么商品经营者是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些赠品是否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对象?能否进行索赔?
律师表示,赠品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赠品价值三倍的金额赔偿。一般来说三无产品”是指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标识的商品。然而,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维权举证会变得困难重重。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申请赠品质量检验流程繁琐,需要耗费消费者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二是赠品涉及金额数目可能较小,很多人“怕麻烦”。三是不懂法,认为商家免责。这些原因导致了很多人在接触到“三无”赠品后,往往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
在附赠式的有奖销售中,经营者或是将赠品计入成本或是将赠品计入利润,或是赠送告性质的无偿试用的物品,购买者可将附赠式有奖销售视为一种促销型经营活动
在商业贸易往来中,赠品对促进买卖的达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两个化妆品店同时售卖一款相同的护肤水。如果其中一家销售时附赠一定价值的赠品,消费者往往会因为赠品选择这家的商品
但实际上,对于消费者而言,赠品的入
账价值很难计算。赠品其实是商家视同主商品的一部分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赠品。
也就是说,即便是赠品,也有附加义务,其价格、等级、品质都应该有所保障。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商家不能以是赠品为由拒绝承担退换或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检查商品的合格证等标识时,也要注意查看赠品的标识,如赠品无标识,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