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52条中有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②恶意串通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
这些情形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损害了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这些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05条也规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