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贯标一般是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
我国境内的企业应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要求,策划、实施、运行、评审、改进文件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5条第1、第3、第4、第5、第6项的规定,企业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策划、实施、运行、评审、改进文件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对外来文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应予以控制并确保:a)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外来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来源与取得时间可识别;b)建立、保持和维护记录文件,以证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有效运行;c)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的完整性,明确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对于声称完全符合本标准的企业,应满足本标准的各项指标,具体指标项详见附录A
对于有更高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企业,应寻求满足本标准附录B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