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执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一般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
11.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