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邻4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