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