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资料:《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商标成功获得注册之后,注册人具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同样有资格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分类申请
分类申请是指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商品或服务名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合法性
合法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商标标识的构成要素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另一方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是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